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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企认定

高企认定申报材料

来源: 时间: 2022-10-07 发布人:管理员

1、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》;

2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书(复印件);

3、企业职工人数、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;

4、经具有资质并符合《工作指引》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(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),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专项审计报告;

5、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(含资产负债表、利润及利润分配表、现金流量表,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);

6、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,包括知识产权证书、独占许可协议、生产批文,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(查新)材料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,省级(含计划单列市)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,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
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,一式2份。材料要真实可靠,并针对《认定办法》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,提供相关证明。为企业开展研发费用、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,应提供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、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信息等资质证明材料(将在网上公示)。为企业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。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,一式一份,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。